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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入馆须知

一、湖北省图书馆(以下称省图书馆”)为所有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16岁以下未成年读者请在少年儿童图书馆借阅或参加活动。14岁以下的未成年读者进入成人借阅区域时,需有监护人陪同。

二、省图书馆全年开放。主要服务窗口开放时间为:周一12:3020:30;周二至周日8:3020:30;二楼自修区域延时开放至21:30。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详见省图书馆公告。各服务窗口具体开放时间详见省图书馆公告或各窗口《读者须知》。

三、省图书馆免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和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社会教育活动,以及提供饮用水等其他便民服务。

四、社会公众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办理读者证,办理方法详见读者证办理须知。读者凭读者证借阅书刊,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读者可持读者证、身份证、社保卡、永居证入馆阅览,或使用电子读者证二维码、社保卡二维码、支付宝人脸核验入馆。

五、入馆前,请将携带的食品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寄放到存包柜。手机、钱包、银行卡、钥匙等其他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六、馆内保持安静。入馆前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勿在阅览区聊天、讨论。

七、讲文明,重仪表。请勿穿着背心、拖鞋入馆,请勿在阅览沙发上躺卧,请勿在公共场所脱鞋,请勿用物品抢占阅览、自修座位。

八、馆内注意安全。上下楼梯请注意脚下,请勿倚靠栏杆,请勿在乘坐电梯时打闹、蹦跳。

九、爱护书刊资料,请勿剪切、折叠、撕毁、调换文献,或在文献上批注、涂改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请勿刻划、破坏或随意移动家具设备。

十、严禁在馆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宠物、有毒、易燃、有腐蚀性、有异味及违禁物品进馆。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勿随意触碰各类开关、设备。

十一、讲究公共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请在食堂等指定就餐区域餐饮。

十二、请勿在馆内随意拍照、摄像。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十三、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省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做文明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