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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入馆须知

一、湖北省图书馆为所有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16岁以下未成年读者请在少儿书刊区域阅读或参加活动。14岁以下的未成年读者进入成人借阅区域时,需有其监护人陪同。 

二、本馆全年365天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12:30—20:30;周二至周日8:30—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9:00—17:00。周一上午闭馆期间,读者可在二楼南门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借还图书。各服务窗口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本馆公告或各窗口《读者须知》。

三、本馆的普通文献借阅、一般咨询、信息检索、公益讲座、文化展览等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 

四、社会公众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社保卡、老年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押金办理读者证,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借阅书刊时,需持本人读者证。本馆一、二、三楼可免证阅览,四、五、六楼需持证阅览。 

五、持优待证的老年读者、持残疾证的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六、进馆前,请将携带的包袋(大于20*14厘米)、食品、自备书刊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凭本人有效读者证寄放到存包处。手机、钱包、银行卡、钥匙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七、请保持安静,入馆前请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勿在阅览区聊天、讨论。 

八、讲文明,重仪表,请勿穿着汗背心、拖鞋入馆。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上下楼梯及在栏杆处时请注意安全。请勿在阅览沙发上躺卧。请勿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九、爱护书刊资料,请勿剪切、折叠、撕毁、调换文献,或在文献上批注、涂改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请勿刻划、破坏或随意移动家具设备。违者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八、严禁在馆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宠物、有毒、易燃、有腐蚀性、有异味及违禁物品进馆。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请勿随意触碰各类开关、设备。 

十一、讲究公共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请在食堂、咖啡厅等指定地点就餐、饮水。 

十二、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拍照、摄像;经批准的拍照和摄像,请勿使用闪光灯。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十三、团体参观者,请提前与馆长办公室联系预约。联系电话:027—65398667。

十四、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湖北省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做一名文明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