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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图书馆馆藏文献遗失污损赔偿规定

馆藏文献是公共图书馆开展读者服务的知识载体做好馆藏文献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逾期

外借文献逾期,须归还后每日每0.2元缴纳滞纳金逾期期间,读者证使用权限暂停。

二、遗失

(一)凡遗失本馆外借文献,确认无法找回后,应以相同版本或新版(修订本)全新文献抵赔,并按每件)3支付无线射频识别(简称RFID标签物料费用

如无法抵赔则按以下标准赔偿,并另付RFID标签物料费用每册3

1.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

12020年(含)以后出版的,按文献定价的1赔偿;

220102019年内出版的,按文献定价2倍赔偿;

320002009年内出版的,按文献定价3倍赔偿;

419901999年内出版的,按文献定价4倍赔偿;

519801989年内出版的,按文献定价5倍赔偿;

2.进口原版外文文献:

12020以后出版的,按文献定价2倍赔偿;

220102019出版的,按文献定价3倍赔偿;

320002009年内出版的,按文献定价4倍赔偿;

419901999年内出版的,按文献定价5倍赔偿;

519801989年内出版的,按文献定价10倍赔偿;

进口原版外文文献赔偿价格以自动化系统内人民币标价为准,无人民币标价的,以其外币标价按现行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价。

3.外借流通期刊按每册定价赔偿。

4.成套多卷本文献

1)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且不能单册购买的,按全套定价结合文献年限计赔,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2)每册有单价,且馆藏有复本,则按单册定价的相应倍数计赔。

5.音像资料:单张光盘按定价赔偿,成套光盘中的单张遗失单张价格的3赔偿。

6.无法确定出版年代、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由图书馆组织专家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处理赔偿。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型文献的价格赔偿

7.人为损坏RFID标签、条形码需赔付物料费用每册(件)3元。

(二)赔偿后,找回原文献的:

1、如已赔付赔偿金的,退回赔偿金额,赔偿者归还原文献;

2、如已赔付相同版本或新版(修订本)全新文献的,以赔偿之日起一个月为限,一个月之内的,退回新文献,赔偿者归还原文献,超过一个月的,新文献不予退回,原文献由赔偿者保留。

三、污损

(一)污染是指文献资料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损毁是指文献资料在被利用期间出现人为折页、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拆散、调换、撕裂、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

)读者外借文献时,请先对文献仔细检查,如遇到上述任一污损情况,请立即提出并在服务台加盖污损章,以分清责任;若归还时发现文献有污损情况,则视为当前读者所为,按污损文献处理。

1.污损文献根据程度轻重、是否影响内容完整及使用等因素,按以下标准赔偿:

1)污损普通文献:1-5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2元;6-2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赔偿5元;21-4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10元;41以上或超过文献页数30%为严重污损按遗失文献的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

2污损保存本文献或进口原版外文文献:1-5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6元;6-2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15元;21-4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30元;41页及以上或超过文献页数30%的为严重污损按遗失文献的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

3污损音像资料:光盘污损按照遗失标准赔偿

4)污损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根据文献珍贵程度决定

5)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2.污损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及使用的,按遗失文献的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

四、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带离本馆,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定价25倍交纳违约金。

五、其他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采取置停读者卡(三个月、半年、两年)、吊销读者卡(押金折抵赔偿费用)、通报所在单位等措施,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规定解释权由湖北省图书馆所有,自2023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