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借阅规则

家谱文献和缩微资料阅览区读者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本馆读者证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阅览,本区域资料仅供阅览,概不外借。

二、读者在本阅览区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家谱文献、家谱类数字化资源、历史文献缩微品等。读者可在本室上机阅览,请勿接触胶片。

三、本区域家谱文献配有书本目录、电子目录,读者可通过姓氏、书名、著者、堂号等多种途径进行检索。

四、读者如需复制家谱(包括数字化资源),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详细填写《委托复制单》,按规定缴纳复制费用。

五、阅览家谱要放在阅览专用架上,不要将手臂、身体压在家谱上,不要将笔记本等垫在谱上抄写资料,请使用铅笔抄写资料。

六、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家谱,暂不提供阅览。

七、由工作人员负责装机和卸机。为避免烧坏胶卷,请读者匀速阅览,不要在某部分阅览时间过久。

八、切割胶卷者,每卷赔偿500元。

九、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不再提供缩微品和原件阅览。

十、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批注、涂改文献,勿对文献进行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区,违者按湖北省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注意用电安全。

十二、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存放到存包柜。

十三、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

十四、服务时间:周一12:3017:30;周二至周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如有变动,详见本馆门前或网站公告。